11月13日上午,唐河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在中共唐河县委党校内举行了一场特别的庭审活动,将法庭“搬”进了党校,为当地干部和学员提供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实践课。
随着法槌的敲响,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件的庭审正式开始。县委党校2024年秋期乡科级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全体学员以及各县直单位、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共计230余人,共同见证了这场法律“公开课”。此次活动不仅为府院联动注入了新活力,也为提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供了直观的学习平台。
案件焦点: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
案件的焦点在于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原告孙某某是某养殖公司的员工,2023年5月9日因病请假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无责任。孙某某向唐河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人社局认为其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于2024年7月5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孙某某不服,将人社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决定。
庭审过程:释法说理促成和解
庭审中,合议庭成员严格遵守行政诉讼程序,审判长精准掌控庭审节奏,迅速锁定争议焦点。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进行了精彩的释法说理,清晰阐述了案件事实,并指出行政机关在办理此案时的错误。人社局的负责人积极回应,表示将重新审视案件并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承诺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并表态将秉持善意、文明、灵活执法的理念,保障劳动者权益。原告孙某某随即撤回起诉,合议庭准予撤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庭后反响: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刘旭东以该案件为教材,对在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刻的总结。他强调了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重要性,行政机关提升法治思维的必要性,以及勇于承担化解行政争议的责任。此次庭审活动不仅是案件审理,更是唐河县法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的实践。唐河县法院将继续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为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懈努力。(供稿:秦林滋 姜燕)